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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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5/9/26 10:24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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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院部、各部门:
根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,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、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。相关待遇原则上应当在费用发生后12个月内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(市人社局医保处)。
我校在编教职工,每年4月和10月各集中申报一次,相关材料由我部门收齐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医保处。2015年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16日。各类聘用制人员,可随时到聘用合同签署的派遣机构办理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申报。
《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明细》及相关表格等请至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(学校主页-党政机构-人事处-人事动态-工资福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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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 ?2015年9月24日